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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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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2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有关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16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2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实施民法典,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决定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一般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物权编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包河区第四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已于2021年1月6日至8日召开。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姜孝虎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审议并同意政协包河区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补选了政协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委员会主席。委员们列席了区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并赞同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赞同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报告。会议洋溢着团结、民主、求实、和谐的氛围,是一次凝心聚力、务实高效的大会,充分展现了新时代广大政协委员的新担当新作为。 会议

  • 致公党市委会举办《民法典》专题讲座

    为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12月25日,致公党市委会组织开展“合肥致公小课堂”——《民法典》专题讲座。此次培训由致公党市委会专职副主委段丽琼主持,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委会对外联络专委会副主任姜孝虎主讲。市属组织骨干党员三十余人参加了培训。姜孝虎从《民法典》形成的历史脉络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入手,详细分析了《民法典》的基本结构和内容,结合重点法条、案例和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和答疑。在座党员兴致盎然地聆听讲座,与姜孝虎就热点问题进行了交流。讲座受到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 包河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成立

    2020年12月29日上午,我区举办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成立大会暨实践创新基地授牌仪式。市委统战部副部长王华臣,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夏熙武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河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章程》,并举行授牌仪式。选举产生了我区新联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27名,第一届理事会班子成员9名,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姜孝虎当选为第一届会长。夏熙武代表区委区政府,对新联会成立表示祝贺。他指出,新联会是中国共产党联系广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桥梁和纽带。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开展教育

  • 喜报!热烈祝贺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合肥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姜孝虎被评为“合肥市十佳律师”,张会被评为“合肥市优秀公益律师”

    2020年12月28日,合肥市律师协会发布: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表彰合肥市第四届优秀律师事务所、十佳(优秀)律师、十佳(优秀)公益律师、优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决定。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合肥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姜孝虎被评为“合肥市十佳律师”,张会被评为“合肥市优秀公益律师”。

  • 紧急通知

    近期,有些不法分子冒充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外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和承揽案件,请同志们务必和律所内勤人员电话核实律师身份和事情真实性。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电话0551-66777880,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0551-68120304,一经发现对律所形象有不良影响的违法、犯罪行为,同金律所联盟一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 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赵晓朴律师应山东淄博矿业集团邀请开展讲座

    2020年11月25日,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赵晓朴律师应山东淄博矿业集团邀请,在淄博矿业大学报告厅及安全管理学院,通过现场及视屏会议的形式开展了题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讲座,赵律师理论联系实践,通过中信通讯事件、老干妈与腾讯纠纷等案件,就税务、财务、资金、合规管理等风险管理实务展开研讨,集团及子分公司共有二百多人参加了讲座,进行了热烈的交流。我所将进一步构建财税法律一体化平台,搭建财税研究队伍,就企业风险防控、提升企业整体价值等提供优质解决方案。

  • 同胜律所参与“法援惠民生,助推农民工”普法活动

    2019年1月9日上午9:00,包河区包公街道组织辖区律师,在宁国路菜市场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中,众多市民前来咨询,法援律师给予当面详细解答。市民表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法律服务,希望这样的活动能多开展,法治社会,依法行事。并向市民和附近商户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单和宣传挂历200多张,深受喜欢。

  • “律师进社区”之宪法专题讲座

    “律师进社区”之宪法专题讲座2018年12月15日星期六12月15日下午,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张梅律师在包公街道包河社居委为社区党员干部和居民们开展了一场宪法专题讲座。讲座内容围绕“宪法宣传周”展开,张律师不仅介绍了宪法的相关内容,让居民们了解了宪法的地位、作用、发展等,而且现场与居民互动,通过知识问答的形式让居民们了解更多宪法知识,让宪法深入人心;党员干部们在观念上尊崇宪法、维护宪法,将会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运用宪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 法律进校园23站、宪法在进行

    12月6日安徽法制报社携手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张会律师一同走进合肥市西安路学校,为该校四年级至八年级200多名同学开讲第24场“公益普法故事会”,西安路学校也是安徽法制报“法律进校园”走进的第23所学校。

  • 法律进社区,服务零距离

    2018年12月1日,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陈忱及张征征律师到包河区高王社区给社区居民及党员们进行了一场关于婚姻、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实务解答的讲座,该讲座内容贴近生活,从兴趣里探知问题,从问题中探索答案,从答案中再实践于生活。这样零距离的服务,使社区居民及党员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 “关爱未来,普法先行”——国家宪法日包河区徽州小学宪法知识专题讲座

    2018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战略,让宪法知识和法治精神在中小学生的心中生根发芽,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 2018年11月30日,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应凌大塘社居委的邀请在徽州小学开展宪法知识专题讲座。本次讲座以“关爱未来,普法先行”为主题。讲座中,徐斌律师和刘明珠律师采用提问互动的方式,为同学们详细介绍了国家宪法日的由来和发展历程,以及青少年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宣传宪法的氛围浓厚、效果明显。

  • 骆岗街道"12.4"国家宪法日暨“七五”普法宣传文艺汇演在包河苑社区法制广场圆满落幕!

    骆岗街道12.4国家宪法日暨“七五”普法宣传文艺汇演在包河苑社区法制广场圆满落幕!让我们一起做学法、守法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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